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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5-02-14  来源:水资源处、政策法规处

为加强全省地下水管理,有效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及可持续利用,助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五十四条,对江苏地下水的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在调查与规划方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涵盖地下水资源、水文地质勘查、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等内容,调查成果将作为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需依法编制地下水保护利用、污染防治等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在节约与保护环节,江苏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控制指标,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年度取水计划并下达至取用单位和个人。直接取用地表水的单位和个人需依法取得取水许可,开采地热水、矿泉水要办理采矿许可和取水许可。此外,条例还对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水权交易、用途管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超采治理,对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要制定压减方案削减取水量。在污染防治方面,组织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对相关企业等定期开展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监督管理上,建立统一的地下水监测站网,对取水工程登记造册,建立水位变化通报机制和异常报告制度等。

《条例》的施行,将为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有助于推动全省地下水管理工作迈向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轨道,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未来,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江苏在地下水保护与利用方面有望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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