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开发商获准预售后10日内须卖房整治重在落实
发布日期:2006-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落实楼市调控“国六条”的相关细则还在陆续出台,这一次,政策监管落到了房地产交易秩序方面。

    昨日,记者获悉,建设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其中,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广告等条款引人注目。

    “有关部门决心要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的专项整治,这表明楼市调控已从土地、资金、结构等源头逐步推进到终端的消费环节,不法开发商和中介再一次遭遇政策红灯。”一位参与政策制定的建设部专家表示。

    卖房限定10天内开始

    三部门《通知》要求,加大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具体包括: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

    另外,《通知》要求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要求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抓紧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严禁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业内指出,在楼市火热的前几年,很多开发商为了人为推高房价,常常在旗下楼盘获准预售后私自囤房、“分割”卖房,以此制造火热假象,获得非正常的利润。在去年开始的第一轮宏观调控后,不少地方陆续限定了相应的卖房期限,一般在15-20日左右;到了今年的“后国六条”时代,北京更是规定开发商自领取预售证之日起3天内必须开盘。“这种强制措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此次三部门是把一些大城市的经验推广到其他城市,力图建立一个全国通行的标准。”易居中国研究院专家表示。

    未获准预售不得打广告

    《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活动。

    《通知》明确,加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制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时,不得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应在订立合同前向购房人明示。

    在二手房领域,《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对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一年大整治重在地方落实

    另外,《通知》要求,各地要从今年下半年起,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干预房地产交易活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

    中国指数研究院的专家就此指出,此前各地方都有一系列的整顿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措施,但是由于楼市本源的土地、资金、结构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治,终端的消费环节也难以彻底整治。此次,《通知》出台依托了“国六条”和九部委“15条新政”,应该能比地方单独行动更有效果。“但是,彻底落实还要靠地方,一旦不法行为不能短期内遏制,则可能逆向影响其他新政的效果。” (记者 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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