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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将明确政府应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06-03-03  来源:央视《经济信息联播》
备受关注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今天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对义务教育法作出部分修改补充,涉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源配置、学校安全、教育收费等方面的内容。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认为,本次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标志着义务教育将由依靠人民办教育转变为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办教育。政府明确了在义务教育发展中、应该承担的责任。

    周洪宇说,义务教育法1986年7月1号颁布实施时,正值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财力严重不足,教育事业的发展主要依靠企业和农民的支持。这使政府在义务教育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直以来都没有明确。

    (同期)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周洪宇:就出现了把本来应该由政府提供的义务教育却由一般的老百姓来承担,而不应该由政府过多承担的比如高等教育却完全由政府包揽。

    这次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明确了,义务教育由人民办教育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办教育转变。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的规定,标志着义务教育由收费义务教育逐步向免费义务教育转变,同时,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的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投入的责任。

    学校不得向学生推销商品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同时还对、学校的一些营利性活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那么,究竟哪些行为、属于营利性的范围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自行或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联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据了解,过去由于教育经费不足,有些学校会组织学生参与一些社会性的活动,比如组织学生乐队参加商业城开业或者组织学生担任商场迎宾,如果,学校收取了一定的费用。那么,这些行为就属于营利性活动。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同时还规定,企业不得自行或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联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比如校服的销售,如果学校没有征得学生自愿购买的意见强行要求学生购买的话,这种行为就属于推销商品的行为。

    教育预决算和学校财务须公开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院长、褚宏启认为,教育经费的预决算、以及学校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开,是本次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一个亮点,它可以使学校、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利益。

    褚宏启表示,很长时间以来,对于学校的经费管理,很多人认为是黑洞,不少学校里面有腐败现象,有些校长因此被撤职,规定学校财务公开,可以更好地加强对学校的管理。

    (同期)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院长 褚宏启:特别是在国务院拨了很多经费,加强对义务教育的支持,要求学校更公开,学校收了多少,花了多少,怎么花的,花得对不对,就可以进行一个监督

    专家表示,监督可以使学校管理更加透明,使老师和家长更好地参与到学校的建设上来。

    (同期)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院长 褚宏启:校务公开意味着老师和家长对学校事务的了解更多了,它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就会使学校更好地代表学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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