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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6方面涉水违法犯罪——我市5部门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23-08-10  来源:水政支队

今年5月12日,常州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已在涉水领域建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公益诉讼三法衔接机制。8月8日,涉水领域专项整治由三部门扩展延伸至五部门联合。常州市水利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全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正式“出炉”,明确了专项执法行动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步骤及要求。

这项行动是基于水利部门在今年相继专项开展的“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河湖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常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 “近五年来已注销取水许可企业用水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巡查监管双推进’行动”等执法行动的系统全面提档升级,更是从散发全市五部门首次联合开展执法行动。本次专项行动将推动我市形成执法力量联合、资源整合、效能融合的河湖安全保护新格局。

行动时间持续至今年11月,分为动员部署、违法线索排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总结提升五个阶段。

《方案》重点任务包涵六个方面。

(一)保证行洪安全方面。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影响河势稳定,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等行为。

(二)维护河湖空间完整方面。以长江、京杭大运河、太湖“两河一湖”及其主要支流、其他重要跨界河湖为重点,依法查处违法侵占或围垦河湖、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的涉河建设行为。

(三)保护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方面。重点查处非法取水、未安装计量设施、拒绝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行为;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涉嫌犯罪的案件。

(四)防治水土流失方面。着力查处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随意倾倒废弃土石渣和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行为。

(五)维护河湖采砂管理秩序方面。强化长江河道和其他河湖库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采、运、储、销等全过程监管,动态清零“三无”采砂船,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停靠等行为,依法惩处其中黑恶势力犯罪。

(六)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方面。严格管控水闸、泵站、水库管理范围开发利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批建不符、违法侵占闸站区或库区的行为;依法查处危害水库大坝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运行等行为。

《方案》明确,要结合实际,贯彻省、市部署,强化执法威慑、增强执法实效。各(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等领域相衔接的有益探索,推动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全市河湖水事秩序。

监督举报电话:河长制热线96082、12345、0519-86902813。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B座5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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