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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尽早制定卫生法确立医改大方向和政府责任
发布日期:2005-10-08  来源: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
“目前医院面临生存和尽责的两难困境,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一部法律对此作出规范和界定。”9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副院长苏元福在中国法学网举办的“立法规范医改”研讨会上发言说,医疗体制改革要纳入法制化管理,应制定统一的《卫生法》,从立法上确立医疗改革的大方向和政府责任。

    苏元 福谈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医改报告引起了医院管理者的诸多思考。他说,就目前的状况来看,医院方面的经济压力过大,摆在医院面前的最大问题是如何把医院更好地办下去。“目前医疗体制改革暂时不成功,不应该全部归咎于市场化。在医改过程中,医院的首要任务是求生存、求发展,医院没有足够的经费来源,任何所谓‘雷锋式的医院’都很难维持下去。”

    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也谈到,当前医改最主要的任务是制定统一的法律制度。他说,目前我国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不少,但比较零散,很难统一效力,而且存在相互脱节、矛盾的现象。他举例说,一个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农业部、林业局等18个部门。多头管理和分工,一旦出现事故就很难分清是谁的责任,很容易出现推诿现象。他希望,尽快制定一部《卫生法》,明确各级政府在医疗建设上的责任,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责和义务,确定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方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陈金甫说,医改问题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因此,医改应当平稳地进行,而不能操之过急。他说,根据中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必须解决好医保的定位问题。他认为,当前应该重点解决的是下岗工人、农民工以及广大农村地区人们的医保问题。陈司长说,医疗保险涉及风险责任、转移支付、人员流动、区域划分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都需要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予以规范。 (中国青年报 记者 万兴亚)

    医改:关键是社保 成败在法治

    “保障公民医疗,要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解决看病难,需要加快立法步伐”。这是日前在中国法学会召开的“如何从立法上规范医改”座谈会上,来自医疗、社保、法学各界专家们的一致呼吁。

    专家们指出,医疗体制改革的关键是社会保障问题, 首先要健全保险机制。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应该解决好医保定位的问题,重点解决因为国企破产关闭而产生的下岗分流人群、进城务工农民工以及不发达农村地区人民的医保问题。医疗保险有其特殊性,涉及风险、责任承担、转移支付、人员流动、区域划分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应该从总体上把握。作为国家重点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医改、医保要有其稳定性和普遍适应性,这些都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需要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予以规范。

    专家们呼吁,应尽快出台卫生法,从立法上确立医疗改革的大方向和政府责任,确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定医疗卫生事业的本质属性和发展方向。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医改进程中所涉及的交通、经济、财政拨款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安乐死、器官移植、输血、试管婴儿等问题,一些医院资产流失严重、资产状况不明的问题,都在呼唤医疗立法,呼唤完善的法律保障。医改只有在法治化的道路上行进,才能取得成功。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梁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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