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省级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农水处 |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9号)精神,继续落实落细《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常州市水利局、常州市商务局、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常水农〔2022〕21号),常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省级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通知》明确了常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省级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中心,围绕三大核心:一是扩大评估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省级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自贸联创区和由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园区,以及经各级政府批准并委托管理机构代为管理且有控制性详规的特定区域(以下统称开发园区),均可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二是创新成果运用,区域内规划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验收程序简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简化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水土保持监测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开展。三是降低企业费用,批准后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成果由开发园区管理机构提供给入驻该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共享使用,鼓励和指导企业引用评估报告和监测成果自行填报、自主验收,实现企业水土保持审查审批、监测、验收等过程性费用能减尽减。 工作方案附件《常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和审批、监理和监测、设施验收等具体要求,并将常州市开发园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常州市开发园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模板化,便于企业运用。 根据《通知》要求,常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将以“标准化流程、一体化服务”工作机制为基础,加强创新和监管,在全市具备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条件的开发园区全面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现评估成果全面应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受惠面和获得感显著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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