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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减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0  来源:农水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为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生产建设单位按现行标准的80%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对水资源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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