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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河长办印发《常州市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1-19  来源:河长制处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 加快建设幸福河湖的动员令》(2021年第1号市总河长令)和《常州市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意见》,规范幸福河湖评价工作,近日,市河长办制定印发了《常州市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和《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评价办法》设置了“河安湖晏、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文昌人和、群众满意”五个方面的准则层和二十四个指标层,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评价原则、评价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评价对象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将河湖类型分为7类:骨干河道、城市建成区河道、农村河道、大型湖泊、小型湖泊、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等。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且水质稳定在Ⅲ类及以上的河湖评为示范幸福河湖,其他水质不低于Ⅳ类的河湖,评为市级示范幸福河湖;得分在90分以下、80分及以上的河湖,评为幸福河湖;得分低于70分的河湖,作为整治河湖,其中低于60分的河湖,作为重点整治河湖。另外,我市将评价对象延伸至小微水体,推进整村成片治理,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为市级幸福小微水体示范片区(村、社区)。同时,突出安全、水环境质量、群众满意等内容,设置了否决项,并规定了撤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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