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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河湖评价办法省级标准出台 《常州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意见》发布
发布日期:2021-12-17  来源:市水利局

近日,省河长办制定实施印发《江苏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并配套制定了《评分标准》及赋分说明,规范全省幸福河湖评价工作。

《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紧扣省总河长令,将“河安湖晏、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文昌人和、群众满意”作为要素层,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评价原则、评价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将评价对象河湖类型分为骨干河道、城市建成区河道、农村河道、大型湖泊、小型湖泊、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等7类。评价工作由县级以上河长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能参与,评价成果报同级相应层级的河长审定。

《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幸福河湖的建设要求和管理方式,有利于系统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目前我市的《幸福河湖评价办法》正在编制中,邀请专家结合本地实际编写评价标准,细化赋分项。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黄河流域治理时提出的“幸福河”理念,今年省、市总河长令中都强调建设幸福河湖。近日,常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常州市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等内容。明确了全市幸福河湖建设筑牢水安全保障、优配水资源供给、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水生态修复、增强水管理效能、注重水文化传承六方面的工作任务,谋划了幸福河湖建设到2035年实施步骤的中长期规划,细化了保障措施。

常州将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河湖治理保护的新任务新要求,全市幸福河湖建设紧扣“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和“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532”发展战略,锚定长三角生态中轴目标,突出河湖系统治理和生态复苏,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建设与全市基本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河湖水网体系、河湖基础设施体系、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体系和河湖管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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