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举措”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 |
发布日期:2021-12-16 来源:水服中心、水资源处 |
第一部地下水管理专门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水利局第一时间开展学习,深刻领会《条例》核心要义,并通过实施三项举措推进《地下水管理条例》宣贯落实。 一是抓宣传。常州市区范围内目前还有38口浅层地下水取水井,根据《条例》规定,将对其采取禁止开采措施。市水利局相关职能处室、单位深入至各取用水户开展《条例》宣传和讲解,动员其自觉按照《条例》精神,停止取用地下水,封填取水井。 二是重服务。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各取用水户开通注销取水许可证服务上门便捷通道,对填封水井和水管路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并对自来水用水计划变更提供咨询服务。 三是强监管。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的相关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污染防治、调查监测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监管信息平台,加大取水计量设施监管力度,严格依法行政执法,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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