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批复首个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 |
发布日期:2021-12-08 来源:农水处、政法处 |
常州经济开发区市级扩展区是在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批准的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外,根据《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方案〉的通知》对开发区管辖范围进行扩展。近日,市水利局批复了常州经济开发区市级扩展区核心片区区域水土保持评估,为我市批复的首个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 本次评估的常州经济开发区市级扩展区核心片区,范围西至丁塘港、南至城际铁路、东至232省道、北至大明路-东方二路-五一路山水路-兴东路-潞横路,区域面积1709公顷。批复后,常州经济开发区市级扩展区核心片区区域内满足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要求的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可以适当简化,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可简化为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是水土保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审批便民化的重要举措,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市水利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将指导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继续做好该区域水土保持流失防治和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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