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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1-11-18  来源:水资源处

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的《地下水管理条例》将从1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地下水迈入依法严格管理的新阶段,是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 的重要举措。《条例》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地下水超采、污染两大突出问题,规定了针对性的制度措施。

一要加强地下水节约和保护,严格落实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强化地下水分区管控,做好地下水需求管理,加强地下水保护,落实地下水储备制度。

二要大力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依法严控地下水开发强度,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多渠道增加水源补给,实施超采区地下水回补,逐步实现采补平衡,复苏生态环境。

三要加快地下水监测站建设,特别要完善地下水涵养区、超采区等重点区域监测站网,进一步加强规模以上地下水取水户计量监控,为地下水管理提供基础支持。

四要做好地下水资源评价工作和保护利用规划,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

此外,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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