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防处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
发布日期:2021-11-15 来源:城防处 |
为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2021年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文件要求,市城防处11月5日至12月底,分步骤开展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本次盘点固定资产为全处所有管理范围内的房屋、设备、办公生活用资产,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清查盘点阶段,11月26日前,各部门完成管理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年度清查盘点工作,填报表格并上报管理处;二是督查核查阶段,12月10日前,成立督查检查小组,对各部门资产盘点工作进行督查核查;三是总结、整改阶段,12月15日前各督查核查小组报告督查小结,12月31日前,各部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市城防处将通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积极查找本单位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为下一步更加规范管理固定资产提供详细的基础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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