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河长办组织开展半年度河湖长制专项督查活动 |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河长制处、市河湖处 |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2021年第一号总河长令,按照河湖长制年度工作安排,自7月5日起,市河长办成立由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成员部门组成的4个督查组,分别由市河长办副主任带队,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对各地半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活动。 此次活动,督查组紧紧围绕河长制年度任务和河长履职交办任务推进情况、各地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河湖“清四乱”和“清晏”行动进展情况、“五好河道”建设和小微水体治理及“示范村”建设推进情况、跨界河湖协同共治进展情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展开。专项督查活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前期了解掌握和摸排的基础上,采用“四不两直”方式直奔问题河湖现场,共督查出6大类,共20个具体问题。市河长办针对督查问题及时下发督查通报,要求各地限定时间,抓紧落实问题整改。截至8月25日,各地均已上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整改率达98%以上。 下一步,市河长办计划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并沉到一线,采取逐个问题过的办法,对各地上报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一阵风”、走过场,防止各类问题再次回潮,死灰复燃。市河长办还将进一步盯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职责,要求各地坚决打好河湖“清晏”攻坚战,巩固“两违三乱”专项整治成效,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推进“清四乱”向中小河流和农村河塘沟渠延伸。加快问题小微水体治理,全面落实小微水体管护责任,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持续推进“五好河道”建设,严格落实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推动全市幸福河湖建设,着力打造老百姓身边的幸福河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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