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水利局“无缝承接”省厅行政审批下放事项 |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政法处 |
2018年3月,按《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的决定》(苏政发〔2018〕33号 )文件精神,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包含了省水利厅下放的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以及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等多个许可事项,由市级部门承接相应审批工作。 常州市水利局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市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意识。一是全面梳理下放事项,按职责分工,明确事项承接的处室和审批人员;二是及时调整权力清单,第一时间编制相应的办事指南并对外公布;三是组织开展学习交流,要求有关处室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审批流程,加强与省厅相关处室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在承接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承接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两年多来,水利局共完成25个省级下放事项的审批工作,各审批事项均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办结,行政相对人反映良好,实现省厅行政审批下放事项的“无缝承接”。 |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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