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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发布禁止在老桃花港整治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规计处

    为确保老桃花港整治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地、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规定,2018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老桃花港整治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苏政发〔2018〕56号)。

    通告指出,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刑满释放等国家政策允许人员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地、占地范围。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予移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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