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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积极完善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8-02-08  来源:节水办

计划用水管理工作作为国务院对省和省对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我市按照《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尽快落实计划用水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精神,积极完善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2017年1月,全市域范围都下达了用水计划,其中市区计划覆盖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由于管理体制的要求,单独下达用水计划;各辖市区明确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工业自来水任意一种水源年用水量6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并对流域机构委托管理的用水单位及时下达了用水计划。同时,按照省水利厅要求,及时报送了2017年度常州市计划用水管理工作总结和各辖市区下达的计划用水正式文件。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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