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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处积极配合开展长江孢子洲水上过驳作业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长江处

根据环保部关于在长江经济带范围内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和《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7]76号)文件要求,常州市人民政府、镇江市人民政府决定联合开展长江孢子洲水上过驳作业专项整治,于2017年7月28日零时起关停取缔孢子洲水上过驳区,全面禁止砂石等运输船舶进入孢子洲水上过驳作业区,7月30日前浮吊等设施全部撤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7月27日下午5时起,长江处“常水一号”艇正式参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安排,长江处主要负责重点拦截拟在长江74号浮,调头进入整治区域的船舶。

下一步,长江处将按照行动方案,认真安排,确保5名水政执法人员24小时在岗,听从指挥艇统一调度安排,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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