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取得新进展 |
发布日期:2016-02-03 来源:工管处 |
2月2日,《溧阳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常州市水利局组织的符合性审查,标志我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取得新进展。 溧阳市实施方案将14条省骨干河道和10条县域河道、1座湖泊、4座大中型水库和60座小型水库、6座涵闸工程确定为本次划界确权对象,明确了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的总体工作目标和年度阶段任务,以及保障措施和预期成果等。 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市积极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自2015年12月10日召开全市划定工作推进会后,各地各单位强化部门协同,积极作为,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划定工作分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市河湖处、市城防处、市长江处)7个单元开展。金坛区作为省级试点单位,实施方案通过省符合性审查,获金坛区政府批复,现已对3座国管水库划界确权,长荡湖和15座小型水库划定了管理范围,并完成简渎河、通济河2条试点河道的土地流转,正在组织开展定点立桩。溧阳是我市首个由市水利局组织完成符合性审查的地区,余下5个编制单元的实施方案已经完稿,计划2月底完成符合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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