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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启动市级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发布日期:2015-03-25  来源:节水办

     

    近日,市水利局联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常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活动的通知》(常水资[2015]6号)。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以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保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适用的原则,建成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单位,带动其他各级各类大生活用水单位加强节水管理和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节水水平,引导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为水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通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树立水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的理念,进一步挖掘各单位节水潜力,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强化节水日常管理,推广使用节水型设备,提高用水效率,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营造节水文明的良好气氛。

    创建市级节水型单位的公共机构可以依据《常州市节水型单位考评标准》,逐条逐项开展创建工作。通过申报、初审、考评等程序,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单位授予“节水型单位”称号。同时对节水型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复审一次,复审合格的,重新予以公布;复审不合格的,撤销“节水型单位”称号。

    节水型单位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考核体系,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将组织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和协调,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撑,搞好指导和服务,确保创建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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