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
发布日期:2015-03-20 |
3月2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专题审议会议,市水利局局长周良法受市政府委托作贯彻实施《河道管理条例》情况汇报,张耀钢副市长到会听取意见建议并作补充发言。 我市水资源丰富,水系发达,境内现有村级以上主要河道2240条,其中骨干河道50条,在册水库89座,10万方以上重点塘坝45座,太湖、滆湖、长荡湖、钱资荡被列为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河道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市政府相继出台三个政府规范文件,初步形成了从涉河项目审批、建设监管、河湖岸线资源长效管护等一系列较为完善配套的制度体系,全面确立我市运用法律手段加强河湖水域、水工程、水资源管理和防治水害的工作格局,各方面工作均有了显著提质。一是防洪能力有了新提高,水库除险加固全部完工,城市防洪大包围运北片主要节点工程全部到位,长江堤防提升工程通过今年整治可实现防洪标准100年一遇。二是管养能力有了新提升,面上河湖管理、各类河湖工程,实施分类管理,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管养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堤容堤貌有了新变化,堤防面貌经工程整治焕然一新,通过实施“清水工程”,74条城市河道水质得到良性改善。四是执法监管上有了新进步,以我市被列为全国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市为契机,建立与公安、检察、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两年来查处水事违法行为515起,立案71起,执法效能明显提升。 张耀钢副市长强调,要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支持和全市的配合支持下,严格按照《河道管理条例》强化依法管理,一要抓源头控制,依法编制各类河道规划;二要抓规范执行,实现“三个依法”;三要抓体制完善,全面推进河湖长效管理。为早日实现常州河道“流畅、水清、岸绿、景美、功能完善、人水和谐”的目标而努力,为全面实现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水利基础保障。 本次审议会召开之前,常州市人大常委会俞志平、盛建良副主任率调研组先后对主城区、金坛、武进重点河道及水利工程管护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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