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立水污染执法联动机制 |
发布日期:2014-11-04 来源:水政支队 |
为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11月3日,常州市水利局、常州市环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水污染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执法联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度以及工作要求。 《意见》成立水污染联动执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意见》明确了建立四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三是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四是建立案件相互移送制度。 《意见》要求,各成员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强化协作联动,对于较为紧急的水环境问题、突发情况,积极响应联动协议,研究措施对策,不断强化应急协作处置能力;在实际联动执法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共同磋商,及时应对,逐步完善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联动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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