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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调研新北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发布日期:2014-09-05  来源:工管处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常州市积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新北区被确定为省级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区。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水利局成立了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局长周良法任组长,副局长秦文秋、丁光浩任副组长,成员有办公室、财务、水政、农水、工管等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9月4日,副局长秦文秋、丁光浩带领工管、农水处室负责人赴新北区调研。在春江镇政府会议室,新北区水利局负责人汇报了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新北区试点春江镇向调研组介绍了全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目前,新北区水利局组织召开动员会专题部署,编制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管护主体和责任,按照管护合同严格考核。多次组织观摩学习交流,按照“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快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会上,丁光浩同志表示,新北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局良好,取得了积极进展,积累了不少经验。他指出,新北区要加快整体推进,做好政策保障,落实资金、明确标准、加强考核。要进一步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全区各镇要合理布置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加快推广。

    最后,秦文秋同志强调,新北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要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加快成立区领导小组,实施方案要尽快报区政府印发。二要完善制度,落实措施。要以“两部”意见为指导,因地制宜确定改革范围;以明晰产权为前提,开展产权确认;以落实责任为核心,尽快确定管护主体;以保障经费为关键,加快建立稳定投入机制;以创新管护模式为根本,建立健全良性运行机制;以加强监督考核为要求,全面强化行政推动。三要及时总结,加强宣传。要按照改革要求,及时总结,不断调整完善。要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建立完善改革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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