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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启动高速铁路沿线地下水封井禁采工作
发布日期:2014-09-04  来源:水政处

     为贯彻落实今年1月1日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和省政府批复《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中规定的在3年内完成高铁沿线地下水禁采工作的要求,9月3日,常州市水利局在市行政中心召开了高速铁路沿线地下水封井禁采工作会议。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区水利局分管局长及水政科长、市水资源服务中心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布置了高速铁路沿线地下水封井禁采工作,明确禁采范围和对象包括已建京沪高铁、宁杭高铁、沪宁城际高铁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孔隙承压水和岩溶水的地下水开采井,要求于9月底前对上述范围内的禁采对象进行调查登记,在调查登记的基础上提出高铁沿线地下水禁采的具体实施计划,报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6月前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地下水禁采任务。

     至此,常州市高速铁路沿线地下水封井禁采工作正式启动。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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