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
发布日期:2014-07-24 |
自2009年以来,我市涉农的二市二区逐步申报到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并在各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基本都能在当年建成、发挥效益,为我市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水平的提高作出了贡献。但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各地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今年5月份,省水利厅、财政厅聘请中介机构对我市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不甚理想。为此我市要求各地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强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的建设管理。 一、切实加强重点县项目前期工作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涉及面广量大的农村灌排工程,而且建设周期就是一个冬春水利建设时间。重点县项目前期工作滞后、工作深度不够等都将明显影响项目实施进程,导致不能按时发挥工程效益,影响农业、农村的灌溉排涝。据了解,全省2013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绩效考评不合格的五个县(市、区)都是前期工作不到位影响了工程施工进度,被绩效考评为不合格。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超前谋划,通过招投标确定设计单位;明确目标,强化合同管理;加强协调,保证设计深度;制订计划,促进后续各环节的有效衔接;严格对设计单位的诚信考核。 二、严格规范重点县项目施工管理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点多分散、面广量大,建设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对照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不断规范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各地要严格遵守重点县项目的各项建设管理规定。要注重建设程序的规范、重点环节的控制、施工现场的管理、检测数据的支撑、工程质量的保证、工程资料的收集。要着重抓好招标市场与施工现场的对接,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做好施工现场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监理等人员出勤率和履行合同的考核。要按照工程建设合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保质按时完工投运。要切实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公示制、第三方检测制、工程审计制、廉政责任制和工程验收制度。 三、及时组织重点县项目竣工验收 重点县项目年度验收情况也是影响项目绩效考评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从往年情况来看,我市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验收准备不充分、验收进度滞后的情况,不仅影响了重点县项目的绩效考评结果,也反映出各地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中的不足。各地要针对重点县项目实际情况,倒排验收计划,认真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项目法人要切实履行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的职责,各辖市、区水利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督促、指导,要在满足验收规范的基础上,全面检查工程现场和工程资料,提高县级自验质量,自验通过后,要按照自验意见尽快完成现场和资料的完善和整改,及时申请市级验收。 各地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要做好项目三年总体验收准备工作,迎接省厅三年总验收。在以后的工作中,各辖市、区水利局要加强对项目法人等参建各单位的组织领导、行政管理和诚信考核。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建设管理的主要环节,帮助协调有关问题,加大工作检查和督查力度,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加强重点县项目的前期工作、严格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按时完成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提高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为农村水利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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