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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6-18  来源:水政处

     6月12日,常州市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确定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控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依法管理、深化宣传教育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保障措施。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实现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水资源支撑保障。  

    文件提出,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再下降2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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