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防汛防旱责任落实 形成防汛防旱工作合力 |
发布日期:2014-05-11 来源:防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防汛防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践证明,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防旱责任制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重要保证。今年以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创新工作思路,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汛防旱工作经验教训,坚持“严”字当头、“实”字为本,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将防汛防旱责任制贯穿到工程建设、汛前检查、队伍组织、物资储备、抢险演练等各个环节。 一是根据市政府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市防指今年对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以信件形式将成员单位职责发至各单位相关责任人手中。今年,武警水电第五支队正式成为市防指成员单位。 二是全面梳理重点险工隐患,以县(市、区)为单位,将存在的薄弱环节分门别类,通报至各辖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和水利局,督促指导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抓紧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三是签订防汛防旱工作责任状。在全市防汛防旱工作会上,张耀钢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各辖市、区政府签订了2014年防汛防旱工作责任状,进一步明确防汛防旱共同事权的责任边界和监管主体,扎实做好本地区防汛防旱工作。市防指还在5月5日的《常州日报》上公布了全市大江大河、各类水库、城市防洪工程的防汛防旱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名单,接受全社会监督。 四是举办防汛防旱指挥长培训班。针对部分新上任行政责任人对防汛防旱工作不够熟悉,缺乏决策指挥、抢险救灾经验的实际,市防指联合市委组织部,近期将对全市镇、街道、开发区防汛防旱指挥长进行防汛抢险知识培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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