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水利局出台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 |
发布日期:2014-01-17 来源:办公室 |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信息化管理,根据水利部《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信息化方面的有关规定,按照《常州市水利现代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要求,近日,市水利局发布了常州市水利信息化管理指导意见,全面明确2013-2015年常州水利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基本原则,确定了信息化发展的基本框架和工作重点,提出了加快信息化发展的保障措施。
根据《指导意见》,常州水利信息化建设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资源共享、分级管理、突出重点、各负其责、分步建设”原则推进三级信息化平台建设。其中常州市级为一级平台,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及常州市长江堤防工程管理处、常州市河道湖泊管理处、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为二级平台,重点乡镇为三级平台。
一级平台主要推进“一个中心,两个系统”的建设。一个中心:即水利数据中心,由实时数据库、业务数据库和以GIS为基础的空间数据库组成。二个系统由自动化监控和业务管理两个系统构成。自动化监控系统:对常州市的防汛信息、水资源信息、水文信息、水利工程信息进行自动化监控,以实现集中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业务管理系统:进行防汛防旱决策指挥调度、水资源管理与开发、水环境监测管理、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水利工程调度管理、农村水利管理、水政执法、水利政务管理。 二级平台中辖市区重点按照本地信息化实施方案,比照一级平台内容,实施完成项目;三大市局直属管理单位根据业务职能,实施所管辖范围内各类水利工程、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汛物资、队伍等基础数据自动采集,实现远程监控,进一步优化调度,提高工程管理自动化水平。
三级平台按照各辖市、区利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要求,建设基础信息自动采集、水利工程自动化监控等系统。
二级、三级平台均按《指导意见》明确规范的格式要求向上一级平台进行数据自动推送,进而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统一高效的水利信息化系统,推进阳光审批、动态监管与科学决策,促进水利系统监管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为实现上述目标,《指导意见》还明确信息化管理机构、项目申报和审批管理、项目建设管理、成果管理、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项目的综合利用、 水利信息资源管理等七项重点工作,全面确立各项保障措施。为强化对信息管理,市水利局成立常州市水利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为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的扎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水利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和水利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查(组织可研和初步设计审查),组织进行水利信息化建设的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 信息化是加强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全局性和系统性工程。《指导意见》的发布,必将促进全系统更加深化对水利信息化工作的认识,更加主动地迎接信息化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更加自觉地把信息化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坚持一盘棋,坚定一条心,强化顶层设计,统一标准规范,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应用效能,不断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为保障全市水安全做出新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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