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检察、公安建立水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
发布日期:2014-01-17 来源:办公室 |
为巩固和加强我市水行政管理,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有效防范和处置水事违事件,新年伊始(2014年1月8日),常州市水利局、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常州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水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决定建立水利、检察、公安水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以进一步强化形成防范、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的合力,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体系,提高水行政执法效率和防范打击能力。
《意见》确定:成立水行政联动执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常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与水行政执法部门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就执法联动中的相互协作问题及遇到的新问题进行交流、沟通和协商;建立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常州市水政监察支队、7个辖市区水政监察大队,市检察院及7个辖市区检察院,常州市水警支队治安大队、武进水上派出所、溧阳治安大队、金坛水上派出所分别指派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加强信息交流和办案协作。水行政执法部门拟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时或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阻碍执法及暴力抗法等紧急情况的,涉嫌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有政府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违法审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认为确有必要需公安机关依法参与处理,向人民检察院通报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出启动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水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意见》同时要求,水行政执法部门对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已经立案的涉嫌水事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应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和调查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对水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并移送的涉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或存在违法行政行为的,应向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确保更加有效地遏止违法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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