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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防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连获殊荣
发布日期:2013-12-20  来源:城防处
2013年12月,城防处被常州市文明委授予“2010-2012年度常州市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这是继今年上半年被省水利厅授予“2011-2012年度全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称号之后城防处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获得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城防处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机关处室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工程管理这项中心工作,尽职尽责抓管理,全心全意促发展,牢固树立“奉献、责任、务实”的工作理念,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加强职工道德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创新管理模式为重点,扎实推动各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
下一步,城防处将以成功争创省、市级文明单位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始终保持永不满足、永不停步的进取精神,继续深化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创建机制,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奋发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断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加快推进城市防洪大包围建设,持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增添新的活力、打造新的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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