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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田水利设施日常运行管护获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
发布日期:2013-12-12  来源:农水处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日前下发的《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3228号)文件精神,我市溧阳市、新北区各获得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60万元,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支出。

        该资金的使用管理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农2013216)规定执行,将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选择基础较好的乡镇开展试点,统筹安排用于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充分发挥资金项目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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