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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派驻制度 打造廉洁工程
发布日期:2013-08-15  来源:监察室

    秦国培  管宏来

    今年以来,常州市水利局建立了常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纪检监察工作组(以下简称派驻组),切实抓好重点水利工程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落实,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

    一、建立派驻机构,明确工作思路

    派驻组明确为常州市纪委、监察局的派出工作组织,由驻市水利局纪检组、监察室牵头组建,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派驻组日常工作接受市纪委执法监察室管理和指导。派驻组由市水利局有关处室、单位及有关辖市(区)水利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由驻市水利局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1名,由驻市水利局监察室主任担任。成员3名,分别由市水利局财务审计、质量安全监督及廉政建设方面的专职干部担任。

    派驻组成立后,及时召开了派驻组工作人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了省、市关于加强重点水利工程纪检监察派驻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各自专长对派驻组工作人员进行了分工,就派驻组工作机制、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及办公场所的设置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为下步更好地做好纪检监察派驻工作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探讨了方法、明确了要求、理清了思路。

    派驻组成立后,在市水利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设立了派驻工作组办公室、悬挂了派驻工作组牌子、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在工程建设现场一线统筹安排了办公地点挂牌办公,同步设立信访举报箱,举报箱上面公布社会监督举报电话,由派驻组副组长保管举报信箱的钥匙,并定期打开信访举报箱,与派驻组组长同时查看信访举报信件内容,根据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二、加强监督管理,发挥派驻组作用

    今年以来,派驻组先后督促检查了常州市采菱港枢纽工程、澡港河南枢纽工程、大运河东枢纽工程等3个常州市级廉洁示范工程,以及串新河枢纽等7个在建、待建或已完工工程。派驻组先后完成督促检查工作6次,查阅台账资料120余卷,6000余页。

    1、强化制度监管,构建细致严密的监督体系。常州市水利局始终秉承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管理理念,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计划立项、建设资金概算预算、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及审计等重点环节,规范程序,强化监管。目前,已经制定完善了《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工作守则》《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后审办法》《招投标工作人员守则》等规章制度。市水利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市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紧紧围绕“廉政教育、廉政责任、廉政承诺、廉政防控、廉政巡查、廉政评价”等六个方面,对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将市级廉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要求融入管理实践。半年多来的实践表明效果明显,相关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手续完善,招投标制度执行良好,工程参建各方履约情况良好,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廉政防控体系完善,工程变更、资金管理等制度完善并执行良好。

    2、强化执法监督,构筑体系完善的拒腐防变机制。派驻组密切加强与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的沟通联系,强化工程领域的执法监察工作,始终坚持按照职责权限,正确处理监督检查关系,切实做到对工程监督不缺位、不越位、不失位。一是全程参与工程招投标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多方派员全程参与工程招投标过程。要求市水利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处)在工程招投标上做到“六统一”,即统一代理、统一网上发布、统一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委、统一在评标中心评标、统一网上公示、统一在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和市水利局监察室、招标办的监督下进行。二是切实强化工程建设过程监管和执法监察。对发现的问题,主动介入及时查实,确定问题属实后及时予以通报并限期改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决策、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积极邀请市纪委、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市监察局驻水利局监察室共同参与,全过程监督,共同构筑拒腐防变工作机制,保证工程建设管理的公开、透明、廉洁。三是严格实施廉政责任制度。在招投标结束后,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与中标企业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书》,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要求,规范各个环节党员干部职工的具体行为。加大对执行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对业主和施工企业的教育培训,构筑廉荣贪耻的思想道德防线,不定期向他们通报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让业主、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者走进廉政课堂。

    3、强化宣传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氛围。派驻组要求参建单位积极参加市水利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处)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自觉开展各类活动,在营区、职工宿舍、施工现场张贴悬挂各种标识、警示标语,在施工现场组织参建各方人员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工程”活动、“廉洁从业专项教育”活动、“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职工之家”创建活动等,促使工程参建各方人员加强廉洁自律,促进廉洁从业,打造廉洁工程。通过与各参建单位人员的互联互动,进一步强化了参建各方人员的廉洁意识,有效提高了施工、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施工,按法律规范管理的思想意识,规范了工程建设程序,提高了参建各方人员的从业水平和思想道德修养。

    4、强化群众监督,构筑完善有效的监管体系。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隐蔽工程建设、工程投资规模预算、施工质量、各分段工期、台账资料等重点环节,在强化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专业监管的基础上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积极拓宽监督领域范围,丰富各类监督形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构筑健全完善的监督网络。所有标段的工程建设现场醒目位置均设立公示栏,全面公示工程建设项目名称、施工单位、责任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项目内容、技术参数、质量要求等各类信息,公布项目负责人电话,设立信访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实时接受群众信访举报。项目法人单位直接参与监督检查,随着工程进度开展不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根据情况第一时间妥善处理。

    5、整合各方力量,打造“廉洁示范工程”。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创建“廉洁示范工程”的核心就在于建立权责明晰、程序规范、管理科学、安全文明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和预警及时、监控有力、配套完善、科学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体制,培育一批作风优良、行为规范、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工程建设管理队伍。2012年7月和9月,常州市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对大运河东枢纽、采菱港枢纽两个“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在检查了施工现场、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廉创工作台账、与参建单位代表座谈后,一致认为两个创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台账资料完整、未发现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创建“廉洁示范工程”工作思想重视、行动迅速、组织到位、富有成效。目前,大运河东枢纽、采菱港枢纽、澡港河南枢纽工程已经成功申报创建常州市“廉洁示范工程”。

    三、加强调查研究,堵塞制度漏洞

    针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各种乱象,派驻组经过多方调研达成共识,必须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从源头防治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高发易发多发的现象。

    1、强化招投标工作监管。着力改变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不良倾向,加强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全过程监管。派驻组集中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开展对中标项目后期实施过程中的延伸监督工作,加大对中标后违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及对照合同人员、设备的不到位及到位不及时等合同履行情况的查处力度。督促项目法人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努力形成行业主管部门的外部监管和业主方内部监控的监督合力。利用常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网这个信息平台,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招标事项核准、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公示制度,及时将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以及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将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2、加强评委库及评标专家监管。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常州分库内的专家近年来调整幅度不大,由于库内专家年龄、工作岗位变化等原因,实际变动往往较大。对照中国水利部、江苏省水利厅对评标专家及评委库的管理办法,对常州分库的专家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并进行适时完善调整补充。派驻组成员全程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评委专家的抽取工作,避免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3、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利用常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网、常州水利网、龙城清韵网等信息平台,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投诉受理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认真受理并严肃查处举报投诉所反映的问题;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诉则及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同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评标、不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等违法违规问题。

    4、加强代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监管。近年来,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标工作大部分委托较为固定的招标代理企业负责招标事宜。根据建设部、水利部相关规定以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协助招标代理企业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维护政府公共利益,对招标代理我市水利建设项目的代理能力、服务水平、质量优劣开展评价评比工作,优胜劣汰,实行末位淘汰。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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