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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巡察 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1-16   来源: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27日至5月2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常州市水利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4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精心谋划,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深入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先后召开了3次党组会,直面问题不足,深入反思检查,坚持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落实。7月19日召开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思想根源,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对得准、找得实、有深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局党组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职能处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明确目标、逐项落实、把握进度、强化实效的要求,制定了《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常水党发〔2022〕24号)。党组书记亲自督查督办,定期召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督查会,逐项听取汇报,逐条进行研究,逐件完成销号,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并提出阶段性工作要求,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推进、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整改实效。局党组围绕巡察组反馈的4大方面33个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类研究,制定了49条具体整改措施,并逐条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协助部门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确保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整改落实工作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推进,截止2022年10月,已完成整改措施23个问题,其余10个问题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逐项对照,全面推进,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到边到位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2022年10月,共计23个问题巳整改完成。

1、关于“中心组学习走过场”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制定的《中心组学习制度》,配强中心组学习秘书,由1人增加到2人,按照《2022年度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截止9月底,已完成中心组学习31次,专题研讨4次,按上级要求学习采购资料412册。

2、关于“局党组会与局长办公会边界不清”问题的整改

2022年9月22日,修订完成《中共常州市水利局党组议事规则》《常州市水利局工作规则》(常水党发〔2022〕30号),对党组会和办公会进行严格界定,并组织局领导集中讨论学习。2022年7月以来,召开局党组会12次,局长办公会5次。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9月19日,调整印发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常水党发〔2022〕29号)。9月20日,局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明确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根据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专项督导活动要求,7~10月上报意识形态工作排查情况。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力度,“水润龙城”公众号发布动态信息201条。强化局保留微信群、QQ群管理,未出现散布错误思想和言论的情况。

4、关于“立足水利职能谋划实施‘532’发展战略不够主动”问题的整改

围绕洮滆湖地区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组织编制了《洮滆湖地区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助力打造“两湖”创新区,通过加快推进控源截污、水系连通、生态修复三大任务,梳理“十四五”期间重点工作清单58条,总投资192亿元。《方案》确定的重点项目均已纳入省水利厅关于《洮滆地区河湖生态修复方案》。

5、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成效不够彰显”问题的整改

(1)已经完成《常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调研报告和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并已向市人大申请列入2023年立法正式项目。

(2)7月出台了《常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省级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常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常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技术要点(试行)》《常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监测技术要点(试行)》等相关文件;全市已完成常州经济开发区市级扩展区核心片区等5个区域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做法经验被省水利厅专门发文全省推广。

(3)坚持依法办理涉水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严控河湖水域岸线利用,做好涉河建设项目前期指导服务工作,加强涉河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截止2022年10月,已办理涉河建设项目许可16项。

6、关于“防洪体系建设不够完备”问题的整改

编制了《“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常州市水利重点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加快推进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并抓好督促落实工作。一是加快流域防洪工程建设。新沟河、新孟河已完工发挥效益;环太湖大堤加固全面完成,防洪能力提升至100年一遇标准。二是区域防洪能力不断提升。截止2022年10月,中小河流治理北河整治工程已完成90%,湟里河(金坛段)、浦河闸外段、老桃花港治理年内开工;金坛长荡湖完成退圩还湖、堤防加固;滆湖退圩还湖二期已进场建设,生态清淤完成试点52万方,“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三是加快城市防洪建设。运北片防洪节点皇粮浜、凤凰河、北童子河节制闸已完成,童子河片区防洪标准提升至200年一遇;湖塘片大庆河等枢纽完成可研批复,2022年内开工,届时湖塘片防洪节点全面封闭,防洪标准提升至100年一遇。四是抓好城市低洼地治理,提升内涝防治。天宁区推进浦前张家村内涝整治项目,与住建、卫健委等部门3次专题会商,多次论证整治方案,全力推进项目落地实施,已进场实施。

7、关于“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短板明显”问题的整改

(1)完成滆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滆湖退圩还湖二期已还湖0.51平方公里,完成试点生态清淤52万立方米,二期近岸带50万平方米水下森林全面建成,水环境改善初见成效。对照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总体目标和节点安排,未来三年常州要全面完成片区陆域污染源整治、出入湖河道治理、退圩还湖、生态清淤、近岸带水生态修复等重点项目,概算投资275亿元。2022年度建设任务列入了今年市政府民生实事,推进顺利,截止2022年10月,完成总工程量的90%,完成投资5300万元。

(2)完成常州水网规划编制。将市区8级以上663条河道纳入规划管控,对河流水系分为八个等级进行标准化管理。以防洪保安、沟通水系为主,以改善水质为目的,因地制宜,一河一策,实施综合整治,按年度推进实施。2022年组织实施城市断头浜打通工程,截止2022年10月,童家浜、后周浜完成主体工程,丁沟河93%、宛沿河41%、老桃花港沟通100%,年内完工。

(3)有效改善河湖水生态空间品质。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签订共享达成合作协议,切实减少单位或个人非法侵占水利用地的情况。18条市级河道保护规划已获市政府批复。推进幸福河湖建设,与“532”发展战略深度融合,截止2022年10月,列入的30条幸福河湖建设和小微水体治理建设任务已经全部完成,进度为110%。持续开展农村河道轮浚,截止2022年10月,已完成189万方农村河道疏浚土方,总体进度约94.5%;全年目标建设完成45条农村生态河道,总体进度约80%;全市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年底可达42%,并以每年提升7%覆盖率的目标持续推进。

8、关于“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贡献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常州水利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是打造“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永续利用、水生态系统复苏、水管理智能高效、水文化传承弘扬”的现代水利,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与发展。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水利职能,做好水利支撑与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市委 “532”发展战略部署,牵头推进常发﹝2021﹞26号文中2项工程(“两湖生态优化工程”、“城市安全强基”)、3项重点项目(滆湖生态修举、长荡湖生态修举、城乡水网完善和水安全保障),完善一批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增强城市水安全保障能力。截止2022年9月底,全市完成水利投资28.4亿元,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

9、关于“对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关心解决不够”问题的整改

(1)为保证群众的切身利益,常州市水利局多方协调,推进浦前张家村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工程已于2022年4月批复同意天宁区水利局实施,并于2022年9月开工建设,2023年汛前发挥工程效益,解决该片区易淹易涝问题。

(2)举一反三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中地方矛盾的协调解决。加强与城区集镇、农村民房较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出台《常州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举报处理办法》(常水建〔2022〕32号),建立了处置机制和工作流程。

(3)依据《常州市河道湖泊管理处河道保洁作业服务(21条河道)项目合同》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第10款“其他相关义务及责任”,为进一步保障河道保洁人员权益,要求“保洁人员体检费不得超过500元/人/年”,“如乙方未给予保洁员安排体检,则双倍在保洁合同款中扣除未体检人员费用,即1000元/人,以此累计”。经查核,2020年度未给予保洁员安排体检,共涉及保洁人员28名。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已于7月在支付两家保洁公司作业服务款时,按1000元/人标准扣除,共计28000元。

10、关于“招投标工作粗疏”问题的整改

印发《常州市水利局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常水建〔2022〕31号),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7月组织开展了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并印发检查意见。9月28日印发局党组《关于加强政府性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集体讨论会议纪要》,加强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流程进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交易行政监督平台管理,及时通报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市河湖处按照有关规定对采购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强化教育,从7月下旬起在小型项目采购工作上,不再设置业主评委。

11、关于“个别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问题的整改

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平台项目已于9月9日完成竣工验收。

12、关于“个别基层单位房屋租金收缴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2019年房租金已于2020年3月全额上缴国库。加强房屋出租管理、现金管理工作。提前谋划年度房屋出租工作,当年下半年做好下一年度的房屋出租流程审批工作,及时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及时收取房租金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房屋租金现金收取后及时入管理处现金账,做好账务处理,待季度相关税金缴纳后及时将剩余房租金上缴国库。

13、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疏漏”问题的整改

8月份已完成固定资产盘点核对,按照财政局要求纳入云资产管理系统,建立管理、处置流程,并形成年度惯例。

14、关于“公务接待费超范围列支工会活动经费”问题的整改

8月30日局工联会已返还水服中心活动费用,同步完成账务调整。加强预算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5、关于“议事决策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9月22日修订完成《中共常州市水利局党组议事规则》《常州市水利局工作规则》并严格执行。局属事业单位已完成“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办法。会议讨论事项材料会前2天印发参会领导,会前熟悉材料,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

16、关于“存在重决策轻执行现象”问题的整改

8月已完成年度水利续志的整理汇编及验收工作。已明确将局党组决策执行情况,纳入对处室、单位年度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17、关于“责任分解传导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5月已制定并印发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局党组、机关党委、基层党支部的责任和要求;局党组分别于4月和9月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月11日召开全市水利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9月13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听取局机关各处、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推进情况并就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明确要求。

18、关于“廉洁教育注重实效不够”问题的整改

6~7月,组织党员赴百丈楠木厅、渡江一号馆等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9月中旬分别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蒋继业法官和市委党校康艺佳老师进行党风廉政授课辅导;在中秋、国庆双节前夕,采用滚动播放廉政海报、向每位党员干部发送廉政邮件等多种形式做好重大节日期间廉政宣传教育,时刻敲响廉政警钟。

19、关于“执行选人用人规定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自2020年起已严格执行职级预审工作,2022年5月干部调整任用时已将全程纪实台账中汇报材料进一步完善,加入考察情况全文内容;已按要求补齐有关材料中缺失部分。

20、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薄弱”问题的整改

针对常州市第四期服务“532”发展战略(水利工作专题)培训班举办,通过廉政谈话、签订承诺书、设置班委、督查纪律等手段严抓外出培训作风建设;根据干部职工岗位变动职责变动情况,截止2022年10月,已建立并更新科级及以下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廉政档案215份;加强局内部采购项目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监督,采用内部采购现场监督纪实方式强化监督细节。

21、关于“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不紧”问题的整改

积极组织各支部结合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在“七一”、“十一”等节点开展各类主题党日活动等;重点在防汛抗旱、水政执法、水资源管理等业务工作中凸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特色支部”、“书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开展,不断突出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积极推进支部书记“周末下午茶”等谈心谈话活动,扩大谈话范围,完善谈话记录,截止2022年10月,共计开展谈心谈话27人次;积极组织开展党员思想研判,了解党员思想动态。

22、关于“工作指导不够具体深入”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建立了党建工作月报制度,进一步细化分解支部工作内容,督促抓好工作落实;7~10月先后组织召开3次党务干部交流会议,邀请市级机关工委职能部门负责人开展党务知识专题培训;2022年6月已完成工联会改选,2022年10月已完成团支部换届改选。

23、关于“工作制度落实不严”问题的整改

按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及时修订完善党组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全面完成局党组成员到联系点上党课工作;督促抓好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分别于7月、10月开展《党支部一本通》记录检查;严把党员发展关,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加强党员发展全过程管理,已完成6名预备党员转正和1名发展党员工作。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截至2022年10月,共计10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干部梯队断档”问题的整改

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引入“源头活水”。8月,局机关新入职名校优生1名,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事业编工作人员5名,到岗后均安排在水利工程建设、水利生产运行等重要岗位“墩苗历练”。下一步,将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持续开展事业单位年轻干部进局机关跟班学习锻炼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针对性开展优秀年轻干部多岗位交流锻炼;结合全局年度培训工作安排,将年轻干部专项培养列入计划。

2、关于“围绕打赢攻坚战协调推进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围绕年度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推进幸福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提升农村水生态环境。2022年市级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向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进一步倾斜,已完成年度项目立项工作,目标建设11条农村幸福河道。根据《常州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与考核评价办法(试行)》,9月已经完成农村生态河道长效管理考核评价和后续奖补。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市级财政资金补助项目通过先建后补的形式批准2个排涝站项目,通过示范引导的形式立项2个排涝站项目;根据年初制定的农村水利项目建设计划,截止2022年9月30日,各项工作完成度在80%以上;已对农村水利运行管理和长效管护开展督查检查9次。5月组织完成全市农村水利业务培训、水土保持信息化培训;9月编制并下发了农村水利基础资料汇编、水土保持相关技术文件汇编、常州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技术指南,印发至各辖市区及基层水利工作人员,方便持续学习和工作检索。

(2)溧阳市社渚镇青虾交易中心项目总投资规模5000余万元,其中涉及水库移民后扶资金约1000万,已于2022年5月底完工验收,10月12日完成竣工验收。

(3)市河长办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南市河、三井河进行实时监测2次,严格执行《常州市河长制工作交办制度》,异常情况已交办并督促整改;联合委托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常州分局每月开展常州市重点河湖及其支流支浜水质监测评价工作,助力水环境治理;联合市人大农工委,市政府督查室,相关成员部门开展河湖长制工作专项督查,对问题交办加强跟踪督办。

(4)金坛区长荡湖水街2011年10月投入运营,为历史遗留问题,下一步,将积极向上对接争取问题销号,并督促金坛区人民政府按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工作。

3、关于“行业管理水平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

(1)推进水文化建设。一是推进水情教育工作,持续做好水情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积极组织申报省级水情教育基地,溧阳沙河展览馆申报省级水情教育基地。二是不断提升水利风景区的建设质量,进一步挖掘地方水利遗存和水文化内涵,依托优质景区,弘扬水文化。截止2022年10月,滆湖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现场考评通过水利部验收,其他省级创建工作已准备就绪,待省级验收。

(2)强化河湖长履职考核。督促提醒各级河长湖长按照《常州市河长湖长履职办法》履职,加强河湖长督查考核,每月统计河湖长履职情况,同时,积极与各地对接常州河长APP使用数据,APP使用频率有所增加(近期平台暂停使用,具体数据后续补充),11月份开展培训,指导解决各地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3)形成河湖系统治理合力。强化规划管理,严格落实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截止2022年10月,完成城乡各类规划、方案的征求意见稿的审核及回复18项。围绕河湖管理保护年度工作要点,以河湖保护治理为主线,统筹推进河湖水域管控、空间划界、治理保护等方面工作。市本级承担的18条河道保护规划已获完成市政府批复,同时加强指导各辖市区河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4)健全水利工程建管机制。7月已完成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梳理,编制问题清单;10月10日,第一批《常州市水利局关于深化贯彻落实〈2022年全市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要求〉的通知》(常水建〔2022〕27号)《常州市水利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试行)》(常水安〔2022〕14号)等4项制度已经修订印发;下一步将按照计划开展第一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落实和第二批制度的修订工作,2023年2月完成。强化工程管理,按常州市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精细化管理工程创建。

(5)切实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编制完成《常州数字水利三年行动计划及水利数字孪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对接市“一网通管”平台,构建1个统一数据仓、1个统一门户、6大核心业务应用和1套管理机制。下一步,将按方案组织建设。

4、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

(1)针对屡犯、重犯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研究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树立安全监管权威,提高安全监管效力。研究制定了《常州市水利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试行)》(常水安〔2022〕14号),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项目法人开展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对溧阳北河、钟楼南丁沟河、新北现场产业园等项目开展质量安全专项稽察。2022年8月,组织集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督查活动,从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抽调25人成立4个督查组,对14个项目开展集中监督检查。下一步,将按计划开展违反《安全生产法》典型案例查处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

(2)因S238省道扬中幸福二桥穿越长江魏村水源地准保护区,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规范》(DB32/T4040-2021)要求,需在该桥梁设置“限制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驶入”标志。经我局与交通等部门的协调对接,已于9月份完成设置。

(3)于6月22日完成防汛物资全面盘点;物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已于9月2日完成采购工作,相关物资回收入库等问题已在系统APP开发中考虑,10月份上线试运行;同时补充《河湖处防汛物资抢险损耗核销管理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完善物资损耗核销管理。

(4)与经开区水政监察工作开展上下联动执法,形成跨条线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难点,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遇到难点问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召开协调会,明确各方责任及整改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办结。

5、关于“日常管理松懈”问题的整改

配合市纪委做好出国(境)专项检查工作,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作风建设规定、请销假制度等学习,进一步强化意识,严格执行请销假审批手续,尤其是严格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请销假和外出备案审批落实,层层审批、层层落实。做好台账记录,梳理近年来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工作台账,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广泛发动配合市作风办做好2022年度“网上民调”工作。

6、关于“竣工结算及资产划转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加强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制约竣工验收的重大问题,督促验收各项节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健全竣工验收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竣工验收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开工一项新建一项,竣工一项销号一项。问题所涉及的10个项目,截止2022年9月30日,已完成竣工决算的项目6个。10月底完成东市河、南市河河道底泥处理及生态应急修复项目、北市河西市河锁桥河河道底泥处理及生态修复试验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戚墅堰区运河沿线防洪工程竣工决算审计;11月完成采菱港枢纽竣工验收,完成澡港河南枢纽档案验收;12月完成澡港河南枢纽竣工决算审计;2023年2月完成澡港河南枢纽竣工技术预验收。

7、关于“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针对巡查中发现各区专项资金使用进度低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每月调度资金使用情况,提高使用绩效。于9月下发《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局预算管理的通知》,强化专项资金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偏离预算、超预算、年末结余沉淀、绩效目标未完成、效果不显著等项目,将酌情扣减、压缩次年预算规模。

8、关于“强化思想引领不够”问题的整改

7月举办“礼赞新时代 奋进新征程”常州市水利局第一期“青年讲堂”活动;制定并印发《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方案》,严格按要求开展理论学习,强化思想引领;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持续推进党员思想教育,结合工作实际,聚焦党员干部思想水平提升,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立足抓好“党组学、支部学、个人学”理论基础;积极拓展“专题授课、学习研讨、青年讲堂、道德讲堂”等学习延伸。

9、关于“廉政风险点排查管控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7月完成年度廉政风险点排查并汇总,进一步完善廉政内控制度,共计排查出风险点241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284条;8月起联合相关职能处室,针对排查情况选择关键风险点开展定期督察和抽查;10月,对各处室、各单位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执行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月报》,进一步梳理廉政风险点的薄弱环节,改进相关廉政风险防控方法手段,逐步建立日常督查抽查机制,进一步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化、规范化。

10、关于“选人用人统筹谋划不够”问题的整改

统筹抓好局系统干部交流和年轻干部培养工作。2022年5月已有2名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8月局属事业单位2名正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后续将结合工作实际,有序开展系统内交流轮岗工作。2022年8月,经组织推荐考察,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1名主要领导调任局机关任职副局长。按照局党组下发的《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暂行办法》《跟班学习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持续增加优秀年轻干部多岗位锻炼机会,构建多渠道、递进式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员配置。

三、立足长效,常抓不懈,全力巩固整改成果

通过严格对标、综合治理,我局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市委巡察组的整改要求,全面彻底的解决问题,还需着眼长远、常抓不懈。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巡察组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地抓实、持续见效。

(一)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提升党建水平,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真正把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把抓党建与抓业务结合起来,挺纪律、立规矩、明责任,传压力,健全基本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水利各项业务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严实作风,深入推进问题整改。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与“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结合,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在整改问题中转变作风,在落实制度中转变作风;在提升服务中转变作风。进一步用好巡察成果,把整改过程变成解决问题、完善制度、改进作风、提升能力、推动工作的过程,实现整改工作长态化、整改措施制度化、整改成果长效化。

(三)常抓不懈,促进水利事业发展。坚持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跟踪抓好整改举措的落地生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不折不扣执行到位。用好巡察成果,将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的制度措施、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作为推进工作的有利抓手,落实到水利工作的方方面面,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有为的担当,更加优良的作风,为常州“532”战略贡献水利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5682180;邮政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邮编:213022);电子邮箱:3108527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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