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中水协〔2020〕29号)和《江苏省水利优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苏水规〔2014〕9号)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经市民政局同意,我会在市水利局指导下,组织制定了《常州市水利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并报市水利局批准。现将市水利局批准同意的《常州市水利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水利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市水利学会
2021年4月30日
常水学会〔2021〕2号_关于印发《常州市水利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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