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号)和《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苏水规〔2014〕8号)文件精神,经市民政局同意,我会在市水利局指导下,组织制定了《常州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并报市水利局批准。现将市水利局批准同意的《常州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市水利学会
2021年4月30日
常水学会〔2021〕1号_关于印发《常州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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