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水利局,常州经开区农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常信用办〔2020〕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落实信用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参与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从业单位。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信用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行业主管部门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六)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中国(江苏常州)”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七)承诺本单位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主动积极整改、不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全面做到履约守信等。
(八)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
三、信用承诺的程序
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将按照以下程序:
(一)告知。由市水利局统一制定《信用承诺书》格式,在常州市水利局官网上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承诺。鼓励从业单位在参与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前向在市水利局提交《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由信用承诺对象填写,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信用承诺对象留存、一份交接受承诺的市水利局保存;法定代表人或从业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需重新做出信用承诺。
(三)公开公示。从业单位递交《信用承诺书》后,市水利局将通过常州市水利局官网向社会公示从业单位《信用承诺书》,并推送到“信用中国(江苏常州)”网站“信用承诺”专栏集中公示行政相对人信用承诺书。
(四)信息变更
对已公示的信用承诺书如变更或者失效的,且从业单位重新予以信用承诺的,市水利局将在该从业单位做出新的承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重新公示和推送。
(五)承诺应用
1.信用承诺将纳入从业单位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2.将从业单位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等的参考依据。
附件:信用承诺书 (格式).docx
常州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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