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根据《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常水规〔2018〕1号),结合《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两个办法的通知》(水监督〔2019〕139号),我局对《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评分标准》(常水建〔2018〕35号)进行了修编调整。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次修编对《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标准》和《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评分标准》进行了调整,并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设备制造(供应)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标准》本次不做调整,继续执行。
二、根据《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通知》(常水建〔2019〕29号),考核期内已稽察过的项目标段,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组不再进行现场履约考核,标段涉及的从业单位季度履约考核根据建设项目稽察情况进行打分。
三、对履约考核时发现的问题,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附件:1.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标准
2.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评分标准
常州市水利局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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