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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常州市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8-05-11   来源:水政处   浏览次数:   字号:〖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市水利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全面加强法治水利建设,大力推动制度创新、政策引领、法治规范,以高质量的法治水利工作为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和水利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和保障。

一、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的决定》(苏政发〔2018〕33号),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指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全覆盖,推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落实。

3.推进诚信水利建设。推广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推进国家、省、市一体化建设。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归集,提升信用信息归集数量和质量。推动水利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网络互联互通,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加快重要领域信用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深化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的落实,健全覆盖全市主要流域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健全水利立法机制。严格执行立法法规定,坚持水利立法立改废释并举,落实规章制定的程序规定,推进水利立法精细化,增强水利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落实立法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事项开展风险评估。按要求开展立法后评估。

6.加强水利重点领域立法。围绕水利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推动水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立法。坚持水利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7.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拓展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水利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健全水利立法草案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立法协商、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等机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水利立法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健全水利立法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与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8.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实现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度、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制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审查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则,依法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9.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提高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和决策程序的正当性。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10.深化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新型智库的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改革举措、政府合同和政府重大事项等方面拓展法律顾问有效参与的途径和形式。加强对法律顾问的考核和评价。

11.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决策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机关加强监督。根据国家制度安排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实施,以探索流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争取涉水部门实现以水利执法队伍为基础的综合执法,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及执法缺位等问题,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整体成效。

13.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5.推进水利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大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热点回应等机制,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16.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人财物管理等内部事项纳入网上运行系统。

17.加强对水利门户网站的日常监管。全面提升网站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推进网站集约化,优化网站结构布局。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8.加强行政监督。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发挥水利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水利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19.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自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尊重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20.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1.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方式审理力度,强化被申请人的答复举证责任。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22.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机关依法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保障行政裁决决定的有效执行和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裁决。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充分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

23.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推进“阳光信访”,建立网上受理信访平台,推行信访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跟踪、督办、评价。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对依法应当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及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完善落实机制

24.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法治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党组听取法治水利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高法治水利考核在水利现代化考核中的分值比重,把考核情况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任务相适应,保障水利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25.加强宪法学习教育。举办宪法专题学习,提高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形成全系统崇尚法治、学习宪法法律、把各项水利活动纳入法治轨道的浓厚氛围。

26.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推进普法责任制,提升普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7.强化法治水利建设检查考核。改进和完善法治水利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做好2018年度全市水利政策法规目标任务检查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28.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加大对事关水利发展全局问题的政策研究,开展水利政策研究选题。引导媒体、公众等广泛关注我市法治水利建设目标、举措和典型经验,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水利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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