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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印发关于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2-16   来源:水政处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水功能区管理,提升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水资源环境协调发展,2月14日,常州市印发关于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的意见,大力加强全市水功能区管理工作。

《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水功能区水质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达标水功能区数量明显增加,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重点地表水功能区达标比例达到82%以上。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地表水功能区达标比例达到95%以上,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围绕上述目标,我市将致力于抓好七项重点任务:一是完善水功能区划分与调整,二是严格水功能区目标定位管理,三是强化纳污总量控制,四是严格纳污管理,五是严格取用水管理,六是注重水系沟通和生态修复,七是加强水质监测和巡查。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告水功能区划,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及建立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加强对水功能区管理和保护情况的检查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运用生态理念,充分考虑水生态修复,增加水环境容量,促进水体有序流动和维持生态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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