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 |
发布日期:2015-04-03 来源:水政支队 |
为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水利厅苏水政监〔2014〕1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水,提高执法效能,加大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3月27日我市依据省厅文件制定印发了《常州市水利局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是指违反水法律法规的重大水事案件;市水利局是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主体,市水政监察支队具体负责实施;挂牌督办案件实行承办单位领导负责制和案件主办人责任制;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列为对承办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办法》的制定强化了我市水利综合执法工作,为我市水政监察系统办案提供强有力的上位支撑,加大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提升水行政执法队伍查处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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